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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点击数 : 2570时间 : 2021/09/24
附件:xx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场所佐证材料.docx
关于填报校外实习实训场所统计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
按照学院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安排,教基1203表中的“校外实习实训场所”指标是指在学校外校企签订合作协议的为在校生开展实习实训教学活动的场所,需要各二级院部提供真实场所汇总表及其合作协议佐证材料(见附件)。请各位统计联络员于9月27日5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517020687@qq.com邮箱,联系人:唐琼。
实验实训中心
2021年9月24日